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它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拓展素质(体育、美育、劳育)及创新与实践素质四个部分。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成绩(10%)+智育素质成绩(75%)+拓展素质成绩(5%)+创新与实践成绩(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Z=Z1×10%+Z2×75%+Z3×5%+Z4×10%。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由学院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德育素质成绩、拓展素质成绩及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智育素质成绩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集中体现,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遵规守纪三个方面,具体评分内容为:
(一)思想政治
1. 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2. 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上进,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3. 坚持国家至上、人民至上,始终胸怀大局、担当作为,始终坚守正道、追求真理,始终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始终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报告、论坛讲座、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
(二)品德修养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努力做恪守学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示范者。
2.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努力做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弘扬者。
3.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努力做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三)遵规守纪
1.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2. 严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关于注册、请销假、课堂纪律、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自觉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3. 善用网络、理性上网,严守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有害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努力做网络文明的促进者。
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0分,奖励加分为20分。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加分。计算公式为:
(一)基本分测评计分方法(D1)
1. 基本分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当学年内思想政治、品德修养、遵纪守法三个方面的现实情况,结合评价指标内容进行打分。计算公式:
(1)基本分为0分情况:学生如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违法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有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或学校秩序等行为,其基本分按0分计。
(2)基本分日常行为扣分(X1):为了增强学生遵规守纪意识,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建立衡量学生日常行为的标准,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减分。受到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处分减15分,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记过处分减3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40分。
(3)基本分失信行为减分(X2):为了提升学生自我修养,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考核要求,每学期要将学生失信行为列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内容,减分原因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所列内容为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
(二)奖励加分(D2)
关心、热爱学校,在学风、校风建设中,如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者,经学院核准后酌情给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计算公式为
。
1. 获得社会荣誉加分(Y1)
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表彰的,加分细则参照表一。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加分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加分细则见表一。同一类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等级加分。加分明细参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
表一 社会荣誉评分
荣誉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级别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加分分值 | 10 | 8 | 8 | 6 | 6 | 4 | 4 | 2 | 2 | 1 |
注:A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B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等。
2.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Y2)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班级、学院、团委、学生处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二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
序号 | 职务 | 分值 |
1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 10 |
2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 | 9 |
3 | 校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级协会(社团)会长。 | 8 |
4 |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楼座功能型党支部副书记、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 | 7 |
5 | 校团委副部长、学生会负责人;校级协会(社团)副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 6 |
6 | 院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楼座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院级协会(社团)会长。 | 5 |
7 | 校社团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楼座功能型党支部委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部长;院级协会(社团)副会长;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楼座层长。 | 4 |
8 | 学院社团各部部长;校团委干事、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学生社区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事;院团委和学生会负责人;寝室长。 | 3 |
9 | 学院团委干事和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楼座志愿服务队队员。 | 2 |
注: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
3. 社团活动获奖加分(Y3)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社团活动(不包括文体活动)等,取得获奖的,按表三细则进行加分。社团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三 社团活动(不包括文体活动)评分明细
等级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6 | 5 | 4 | 3 |
二等 | 5 | 4 | 3 | 2 |
三等 | 4 | 3 | 2 | 1 |
注:1. 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 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2和1.5,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1个,重点活动不得超过3个。
3. 同一类别的活动,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
4. 学业帮扶做出贡献者(Y4)
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帮助同学进步等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15分。
1. 依据学业预警、英语四级帮扶机制,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5分,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3分。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且一名学生最多可帮扶两名学生,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
2. 帮助“退学试读”同学辅导功课,使其脱离“退学试读”范围的,帮扶学生加5分。帮扶“退学试读”学生要求成绩为专业前20%,且一对一帮扶。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审核。
3. 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新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可加3分;未通过鉴定不予加分。
第三章 智育素质成绩测评办法
第九条 智育素质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0分;实验、实习、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
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Z2,采用下面公式计算:
其中,X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成绩,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计算。
第四章 拓展素质成绩测评办法
第十二条 拓展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身心素质、美育及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具体评分指标如下:
1. 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重视自我综合素质发展,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
2. 树立与学校学习、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生活适应能力和面对困难挫折时的自我调节能力。
4. 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修养。
5. 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第十三条 拓展素质测评评分由体育素质评分、美育素质评分和劳动教育素质评分三部分组成。拓展素质测评项(Z3)=体育素质成绩(S1)×30%+美育素质成绩(S2)×30%+劳动素质成绩(S3)×40%。具体如下:
(一)体育素质评分S1
体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1.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且体育测试达标者以100分计;
2. 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体育测试未达标者、宥马运动健康跑替跑者、无故不参加早操(宥马运动)锻炼者分别扣20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美育素质评分S2
美育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1. 积极参加校内外美育相关的各项活动(校园艺术节、文艺汇演晚会、艺术展演、主题征文、演讲、辩论赛、文化节、书法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获得表彰奖励者参照下表标准相应加分。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40分。
表四 美育素质相关活动奖励加分表
荣誉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8 | 6 | 4 | 3 |
二等奖 | 8 | 6 | 4 | 2 | 1 |
三等奖 | 6 | 4 | 2 | 1 | -- |
优秀奖 | 4 | 2 | -- | -- | -- |
备注:1. 加分类别为学校运动会、素质拓展活动、心理健康大赛等与体、美、劳、心理等相关活动,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奖项按照排名取前三名,表中所列分值均为排名第一加分值,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8,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6,其他排序者不加分。
2. 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演员等,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认定,活动主要负责人可加4分、工作人员及演员等可加2分;院级由学院团委负责认定,主要负责人可加2分,工作人员及演员可加1分。该项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0分。
3. 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校级活动每次可加2分,院级活动每次可加1分,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加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15分。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顾本学院各年级、班级和专业,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活动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出现不符合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项加分。
4. 参加体育美育浸润计划的志愿者,每次加5分,由校团委负责认定。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15分。
(三)劳动教育素质评分S3
劳动教育素质评分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中相关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执行。劳动教育素质评分S3=每学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成绩。
第五章 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创新与实践测评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所列明细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由学院认定。
表五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
类别 | 独著 | 合著 |
10万字 以上 | 10万字 以下 | 10万字 以上 | 5—10 万字 | 1—5 万字 | 1万字 以下 |
学术著作类 | 15 | 10 | 10 | 7 | 4 | 3 |
文学、艺术类 | 12 | 8 | 8 | 5 | 3 | 2 |
注: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0.8。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六、表七所列明细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相应系数,只加前三位作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表六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SCI、SSCI、EI、ISTP 论文 | 国家权威期刊 | 国家核心期刊 |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
20 | 18 | 15 | 5 | 2 | 1 |
注: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七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页,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官网和校报) |
10 | 8 | 2 | 1 |
注: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如有作品被更高级别转载则按照转载的最高媒体进行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三)科技发明(C3)
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4分,其余成员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四)学科竞赛(C4)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加分项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各等级加分分值见表八。
表八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
获奖 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 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 竞赛 |
5 星 | 4 星 | 3星 | 其他 | 5 星 | 4 星 | 3 星 | 其 他 | 5星 | 4 星 | 3 星 | 其 他 |
特等奖 | 25 | 22 | 20 | 18 | 17 | 16 | 14 | 12 | 11 | 10 | 9 | 8 | 7 | -- |
一 | 22 | 20 | 18 | 16 | 15 | 14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4 |
二 | 20 | 18 | 16 | 14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三 | 18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优秀奖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注:1.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取最好成绩加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的,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两项加分,第一项按照表
格分值加分,第二项减半加分;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参加校级、院级竞赛的,取获奖等级最高的一项加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的不受数量限制,可并行加分。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九细则进行加分。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九 “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
团队立项级别 | 国家级重点 | 国家级专项 | 省级重点、 专项 | 校级重点 | 院级重点 |
分值 | 15 | 12 | 8 | 5 | 2 |
注:1.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即每个团队只获得1次(即最高级别立项)加分。
3.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4.“学雷锋示范班”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认定。
(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C6)
1.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5分,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加8分。
2.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加2分。
3. 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6分,中级证书加4分,初级证书加2分,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
4. 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1分,例如教师资格证、无偿献血证(每学期认定1次)等。
5. 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为准。
第十六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Ci)累加的方法,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Z1,其计算公式为:
第十七条 创新与实践测评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书原件,证书名称均要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所列明细为准,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对认定过程存在争议的证书,学院要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生处牵头修订更新。
第六章 测评程序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统计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测评小组。各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均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分别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长担任。
(二)评议与评分。
1. 学生个人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创新与实践成绩加分得分,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校对,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
2. 各学院负责计算各年级学生的德育成绩得分和拓展素质成绩得分。
3. 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汇总,按照公式算出总分,由学生个人进行校对,有异议者逐级申诉,无异议的上报学院审核。
(三)测评公示。
1. 根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排名,并在学院、班级内进行公示。
2.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和本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并重新公示。
(四)报送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在学工系统综合素质测评板块进行提交审核,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推荐积极分子、推优入党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审批困难补助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如有特殊情况,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凡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的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处牵头,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