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5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修养,准确评价学生思想行为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科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

一、操行评定对象及组织实施

1.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操行评定。

2.操行评定工作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相结合,每学期开学后第1-3周内对前一学期学生操行情况进行评定。

3.操行评定工作由学生处指导,学院统筹,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定小组为每名学生给出评定意见,评定等级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最终审定。

4.班级评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三名学生代表为成员。评定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人员数量须为奇数,名单应提前向班级同学公布。在考核评定小组成员时,其本人须回避。

5.班级评定小组任期一年,如任职期间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由组长负责调整。

二、操行评定等级

本科生操行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

(一)优秀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上进,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3.关心和爱护集体,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担任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优秀学生组织以及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无扣分,无违规违纪、失德失信行为,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的学生。

6.日常表现良好,获得老师和班级同学公认。

(二)合格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上进,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3.关心和爱护集体,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严于律己,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学校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解除后无违纪行为的学生。

5.日常行为无校院通报批评或校院通报批评后主动改正(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无扣分)的学生。

(三)不合格标准: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攻击党的方针路线,散布不法言论,破坏安定团结,参加邪教组织,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

2.评价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3.出现早操(宥马运动)作弊、晚归不归、旷课、替课,无故不参加早操、晚自习,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寝室卫生不合格等违纪违规、失德失信等行为累计5次及以上的学生。

4.校院通报批评累计2次及以上的学生。

三、操行评定的内容及程序

1.操行评定重点对学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日常表现、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2.操行评定工作开展前,由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动员,解读开展操行评定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及要求,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并公布名单。

3.学生对本人上一学期各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填写鉴定表,学生自我总结和评价应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

4.评定小组依据评价内容进行小组评议,并将评议情况、班主任评语、奖惩记录及评价等级记入鉴定表,由学院审核,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5.评定过程中,评定小组要对每一位同学进行公开评议,评议要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并根据评议给出相应的等级,拟评价为优秀的,须经班级全体同学推选公认。

6.评定小组对个人的评定等级应向全班公布,评语拟定后学生本人须知情。

7.评定小组完成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由学院负责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操行评定考核成绩汇总表》,报学生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