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树立大学生学习进步的优秀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拟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筑梦,星耀芳华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类别及标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4届毕业生“校园之星”设有学术之星、科技之星、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奉献之星、就业之星共7项。
1.学术之星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积极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学习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前六学期综合排名在班级和本专业排名中均名列前五名,并无挂科现象,或在专项考试中(如国家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国家统一考试)中成绩突出者;或者勤于钻研,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开展学术研究或科学试验,在校期间曾在重要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者。
2.科技之星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省级银奖(含)以上成绩;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省级银奖(含)以上成绩;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成绩;参加互联网+等系列竞赛并获得突出荣誉者;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获得奖项者;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显示出较强的潜力和竞争力,并有较强示范性。
3.体育之星
热爱运动,身心健康,按学校要求参加体育锻炼和相关测试,成绩优秀者。积极推广学校体育运动和体育文化,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表现突出者,并用自身的体育特长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全校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比赛并成绩优异,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重要奖项者。
4.自强之星
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用自身的勤奋努力在逆境中取得成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有勤工助学的经历,长期、持续性地参与学校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感动同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
5.文艺之星5月245月27日-6月4日)
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终审评选,成立终审评选小组,评选出学校2024年毕业生“校园之星”。
4.宣传表彰(6月45月28日16:00点前上报,逾期视为弃权。
6.报送地点: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同步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431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1323810336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xx学院“ 校园之星”初评人员评选材料。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生“ 校园之星”申请表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生“ 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生“ 校园之星”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写作格式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span line-height:200%;letter-spacing:0.25pt;font-size:16pt;">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