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业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章 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年度表彰设集体奖项,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标兵 ”。
第二条 年度表彰设个人奖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二至四年级所有在籍的本科生班级,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二至四年级所有在籍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二)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在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先进集体:
1.班级同学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学业预警率高于全校平均值;
3.英语四级通过率低于本学院同年级平均值(其中体育、艺术学院、中职本学生大二英语成绩 70 分以上所占比例低于本学院英语四级通过率平均值,大三以上学生按外语四级320 分以上计算);
(二)先进个人:
1.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个人寝室卫生不达标;
3.班级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 90%。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受奖面为全校 10 个,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模范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有政治坚定、 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3.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4.班级学习风气浓,勤奋严谨,考试无作弊现象。全体学生在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
5.班级学生积极进步,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90%以上,党员骨干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作用,威信高;
6.注重班级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坚持班级民主管理,坚持班会制度等。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 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上一学年班级学风良好,无学业预警现象,每学期学习成绩 A考全部通过人数占班级人数 80%以上,A 考和B 考全部通过人数占班级人数 90%以上;
8.寝室卫生达标率为 100%,每学期所在班级寝室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 5 个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2 个以上;
9.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操,出勤率 99%以上;体育课成绩及格率达 100%;
(二)先进班集体:受奖面为学院班级数的10%,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有政治坚定、 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3.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协调,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4.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勤奋严谨,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上一学年班级学风良好,无学业预警现象,每学期学习成绩 A考全部通过人数占班级人数 75%以上,A 考和B 考全部通过人数占班级人数 85%以上;
6.寝室卫生达标率为 100%,每学期所在班级寝室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4 次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 1 次以上;
7.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体育课成绩及格率在 98%以上;(三)优秀学生标兵:受奖面为全校100 个,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操行评定结果为优秀, 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3.上一学年考试(查)课 A 考全部通过,每学期考试课各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大三以上学生通过外语四级(体育、艺术、 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 分以上);
4.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活动,在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早操出勤率 100%;
5.所在寝室每学期累计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 12 次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2 次以上;
(四)优秀学生:受奖面为学生数的 5%,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操行评定结果为优秀, 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3.上一学年考试(查)课 A 考全部通过,每学期考试课各单科成绩不低于65 分,大三以上学生通过英语四级(体育、艺术、 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 分以上);
4.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活动,早操出勤率 95%以上;
5.所在寝室每学期累计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 10 次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 1 次以上;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受奖面为全校 50 个,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操行评定结果为优秀, 民主测评满意率 90%以上;
3.本人学习努力刻苦,上一学年 A 考无挂科,班级或专业排名前 30%;大三以上学生通过英语四级(体育、艺术、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分以上);
4.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早操出勤率 100%,宿舍标准化月检结果优秀率 100%;
5.班级学风良好,无学业预警现象,大二所在班级英语成绩 65 分以上所占比例为 60%以上,大三以上所在班级四级通过 率为所在学院同年级平均通过率以上(体育、艺术、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 分以上);
6.所在寝室每学期累计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 12 次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 2 次以上;
(六)优秀学生干部:受奖面学院班级数,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受奖面为 30%,原则上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操行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 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3.本人学习努力刻苦,上一学年 A 考无挂科,班级或专业排名前40%;大三以上学生通过英语四级(体育、艺术、 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分以上);
4.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早操出勤率 100%,宿舍标准化月检结果优秀率95%以上;
5.班级学风良好,无学业预警现象,大二所在班级英语成绩 60 分以上所占比例为 60%以上,大三以上所在班级四级通过率为所在学院同年级平均通过率以上(体育、艺术、 中职本外语四级 320 分以上);
6.所在寝室每学期累计获得院流动红旗寝室 10 次以上,或获得校月流动红旗寝室 1 次以上。
第六条 评选比例:
创新创业学院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其他学院的3 倍,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总数的 30%。
第四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
每个奖项评比在每年 10 月份进行。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程序:
(一)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学年总结,撰写集体和个人学年总结;
(二)年级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确定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名单,提交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年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名单,确定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处、校团委审核;
( 四)学生处、校团委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各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一)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学年总结,撰写集体和个人学年总结;
(二) 以班级为单位, 由团支部和班委会组织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提交相关材料,报年级审核;
(三)年级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确定年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提交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
( 四)学院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各年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确定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处、校团委审核;
(五)学生处、校团委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各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确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学校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条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校团委负责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生处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校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学年工作总结;
(二) 以校学生会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所在学院和班级意见,确定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分别报团委、学生处审核;
(三)校团委、学生处成立审核小组,集体审核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校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评选单位
第十一条 以上各项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一律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组织下统一进行,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团委、学生处分别负责校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评选过程需要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年级、学院的意见,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是激励学生集体和个人不断进步、成长的一种方式,通过评选先进可以充分肯定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努力和成绩,激励其朝着更加优秀的方向发展。先进个人的评选也可以帮助学校选拔人才,让学校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结果将作为省级、 国家级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如在评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当事人评选资格外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工作,树立典型, 同时加强受表彰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集体和个人获奖后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本细则 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实施, 由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予以补充规定和完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 年 10 月 31 日